头条

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4-01 我要评论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通知指出,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在资本金审查上,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及时纾解和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01日 02 版)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高关税终将由美国消费者埋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高关税终将由美国消费者埋

  • 2018年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2018年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 应对贸易战,中国有什么秘密武器?

    应对贸易战,中国有什么秘密武器?

  • 人民日报:中国不怕贸易战 打贸易战中国有不少好牌

    人民日报:中国不怕贸易战 打贸易战中国有不少好

网友点评

关注微信
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