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曹慧铭介绍,企业所得税中不该扣除的扣除了,这类风险多发易发。他举例说,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能会存在不当扣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出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曹慧铭说,具有寿险性质的商业保险也不得扣除。
企业对一些税前扣除方式也需了然于心。比如,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今年租金,与出租方协商约定明年一并支付。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由企业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从我们掌握的数据来看,当前‘资产损失’和‘税收优惠’类留存备查文件缺失情况比较多发。”曹慧铭建议,企业应认真研读文件,关注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及时履行程序,关注备案受理结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预计全年再减税8000多亿元。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确定4000多亿元的减税措施。为了让企业领好税收“红包”,税务部门不断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北京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副局长孔丹阳告诉记者:“要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有效发挥税务部门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首先需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新政策的‘近水’拿出来为创业者‘解渴’,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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