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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助力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建设优势明显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4-14 我要评论

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并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属于强制性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其最大的特点是由政府提供专门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加,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投资工具实现资产累积壮大,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容易引起误解的是,第三支柱并非完全等于保险机构提供的商业保险,而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综合性储蓄账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此外,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投资性资产合计占比较低,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洪磊认为,这样的资产结构会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大量配置于无风险短期金融产品。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因此,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应当最大程度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参与并获取最大受益的机会。

  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欣琦表示,《通知》有两条超预期内容,一是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二是试点对象从纳税个人扩大到私营业主等。该两项超预期因素表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后续的相关推进将有望超出预期。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通知》意义重大,意味着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又一重大进展。第一,明确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唯一性,专用账户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类似现在的社保卡,这个明确意义重大,意味着该账户作为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载体正式落地实施。第二,明确了3个平台的概念与发展路线图,中保信平台、中登公司平台和第三支柱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次顺序递进。第三,明确了账户投资范围,试点期间先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

  胡立峰认为,《通知》明确了基本概念、推进路线与时间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给证券基金行业留下一年的准备时间。之前证监会推出《养老目标FOF基金指引》以及最近开始接受养老目标FOF基金的产品申报,表明证券基金行业已经抓紧准备各项基础工作,相关养老目标FOF基金也需要一定运作期的磨合和优化。保险产品姓“保”,公募基金产品姓“投资”,这两个类型产品的定义、内涵差异非常大。两个类型产品依序开展,体现了先保基本保障再增加长期投资的思路。目前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先试点,真正酝酿重大意义的是公募基金产品。预计试点结束后全面开展时,公募基金产品扣除限额将大幅度提升,从而引导居民透过第三支柱的公募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中长期发展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诺亚财富创始人汪静波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对于广大有养老需求的人群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目前是商业保险率先试点,未来银行、公募基金都会参与其中,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等都是发展机遇。《通知》提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对于机构而言,《通知》的下发,一方面有利于丰富金融机构的产品线,养老型产品规模料将提升,目前部分公司已经提前布局,养老型产品将成为未来公募基金公司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其次,养老产品的投资运作有利于基金公司形成偏稳健的投资风格,更加注重长期价值投资能力和软实力例如品牌的建设。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通知》有助于试点地区的试点人群享受投资养老产品的税收优惠,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加重视从当下到退休这段时间的长期投资意识的培养。

  华宝证券分析师杨宇表示,这一政策对居民、对资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长期影响深远,那些立足满足长期居民养老需求的、以长期资产配置为目标的产品将迎来更多发展机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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