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虽有利于引导资本合理流动,但也易引发股权之争等问题,导致市场乱象丛生。如有的市场主体,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的收购行为,杠杆过高,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造成上市公司后续发展重大隐患;还有的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身份,滥用表决权委托,以此获取不当利益。
在此背景下,沪深交易所起草《指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现行规定,投资者持股变动披露间隔是5%,《指引》对此进行完善,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每1%。即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就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指引》还将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在涉及到公司控制权争夺时,《指引》增加了涉及双方的持股变动信披义务。如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差小于或等于5%,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均达到或超过10%的,也应及时披露。
关于增加穿透披露,《指引》规定,投资者为合伙企业或者除公募产品以外的资管产品时,投资者应层层穿透披露权益结构,直至最终出资人,以及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求细化穿透披露内容,包括关于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投资决策、权益归属等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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