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方面,结合检察机关实际,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否着力发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等情况,是否强化“三个规定”“禁酒令”“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干预司法办案、违规办案、泄露案件秘密,以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规划》强调,要完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建立健全省、市人民检察院巡视巡察机构,原则上每年开展两轮常规巡视,优先安排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巡视,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视,建立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加大问责工作力度,确保巡视发现、要求整改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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