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裁定书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贾跃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于2017年7月24日向市四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四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5018125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第二份裁定书则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于同日向市四中院申请针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贾跃亭等两方进行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二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2005075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市四中院认为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的请求均合理,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限额人民币250668750元(约2.5亿元)人民币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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