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鸿茅药酒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拥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药品。正是因为这一点,此前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告曾表示,鸿茅药酒的宣传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的药品功效表述、断言和保证行为,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然而,让人惊诧的是,鸿茅药酒的此类行为竟能坚持10年,持续上千次违法。这不仅说明这家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其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够大,以至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所得,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违反本法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罚,并由下发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尽管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在各地被不断查处,鸿茅药酒从当地有关部门得到的广告批文却从未间断,从2011年至今,鸿茅药酒一共获得超过1000份广告批文。
显然,《药品管理法》的法律条文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那里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那么,该部门对于相关法律的落实又体现在何处?对此,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该事件作出解释。
职能部门本应是法律的看门人。在此事件中,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失职,备受社会关注,公众期待一个权威的解释。同时,公众还期待,各级职能部门应看好门、把好关,让任何无视法律、丧失底线、只在意自家钱袋子的无良企业都无处遁形。(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袁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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