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的理由是,由于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拍卖有异议,为防止出现重大失误,生效的执行裁定被中止执行,目前案件还处于待定状态。
据了解,在汪先生参与司法拍卖的前一天,利害关系人就执行向法院提出异议,但申请执行方提供了2594万元的执行担保,法院如期进行拍卖且拍卖成功,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
汉滨法院随后审查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申请。利害关系人又向安康中院申请复议,安康中院受理复议并作出裁定,撤销汉滨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指定汉滨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
4月20日上午,安康汉滨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张禅说,汉滨法院二次受理执行异议后,经审委会几次讨论,认为异议理由还是不成立,遂驳回异议,但利害关系人又再次向安康中院提起复议,目前中院就复议还没有作出裁定。
汪先生能不能退出拍卖要回钱款?张禅认为,现在还不能,这得等到最终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可以退出拍卖。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一审法院执行异议审查和二审法院复议期间,均不能停止执行,若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法院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中止执行,否则,法院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发出暂停执行通知,就涉嫌滥用职权。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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