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陕西省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清费减负工作部署,采取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累计减轻企业负担约300亿元,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针对企业反映税外收费项目偏多、标准偏高的问题,陕西不断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5月1日起,对现行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等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婚姻登记费、预防性体检费等6项涉及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年减轻企业负担7亿元。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企业负担6亿元。自2017年10月30日起,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工检验)收费,不再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按照省政府降成本行动计划,督促西安、宝鸡等市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调15%以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4亿元。
同时,按照“市场决定、放管结合”的原则,取消、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2016年,取消气象部门向建筑企业收取的防雷检测费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等6项收费;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为确保措施落到实处,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联合组成收费清理改革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陕西省还建立了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2017年1月份,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降低交通运输收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陕西省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通行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调9%,优惠期限暂定3年。持三秦通卡缴通行费的车辆继续优惠5%。截至2017年,陕西省已减免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通行费12.87亿元。
西安市针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电子商务平台收费等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展开了全面深入的清理规范,共取消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4项,降低收费标准3项。铜川市物价局2014年建立了企业收费登记簿制度,并率先在60家规模企业和40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实行,企业缴费时对照“收费目录清单”,明白缴费,再也不用缴“糊涂费”,受到了企业好评。
清费减负为陕西省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环境,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陕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显著增长,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60户,创近年新高。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2011年的14213.28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24854.43亿元,年均增长9.8%。(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雷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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