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经安徽省监察委移送,安徽省检察院将省卫生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卫生厅原纪检组组长吴敦武(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指定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省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今年2月2日,安徽省监察委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吴敦武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并于4月27日将该案移交安徽省检察院。为确保案件实现顺利衔接,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后,安徽省监察委多次派员与省检察院办案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安徽省检察院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准确把握办案各个节点环节,顺利完成提前介入、强制措施适用、指定管辖等各项工作。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当天即对犯罪嫌疑人吴敦武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作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保证调查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逮捕强制措施的转化衔接,五一假日期间,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卷宗材料,撰写审查逮捕意见书。5月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安徽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敦武作出逮捕决定。经提前与安徽省高级法院会商,省检察院又顺利将此案指定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今年65岁的吴敦武在担任安徽省纪委监察一室副主任、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长期间以及离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