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鲍聪颖)为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15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自即日起,为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等业务,将不用再提供并留存身份证的复印件。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种类一共有三大类,包括:
一、缴存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业务(含已在网上完成单位登记开户手续前往柜台办理登记确认的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变更业务,只需核验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下同)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缴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时,只需核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
三、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还款变更等各项业务时,只需核验职工本人及配偶、抵押人、二手房售房人、代理人等业务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
为什么不用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呢?因为随着近期公积金系统的升级,公积金中心要求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直接采集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形成电子档案保存在系统中,从而减少了群众复印各类证件的麻烦。
如果是缴存单位为职工批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认为提交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管理部审核同意,可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替代审核原件。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