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将如何安排?根据通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同时,国家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并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将对居民生活产生什么影响?该负责人表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如果地方相应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同步实施了精准补贴等措施,影响较小。
该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各地将采取发放补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降低。中央财政也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据测算,由于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因此相应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也不一样。对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对城镇低收入群体,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补贴后负担基本不增加。(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熊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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