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峰会——上海峰会2001年6月14
日至15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合组织正式成立。
第二次峰会——圣彼得堡峰会2002年6
月7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合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个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机制化和法律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三次峰会——莫斯科峰会2003年5月
29日,成员国元首在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第四次峰会——塔什干峰会2004年6月
17日,成员国元首正式启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签署批准了《塔什干宣言》、反毒合作协议等多份重要文件,并决定采取新举措,推进安全和经济方面的务实合作,建立成员国外交部间协作机制等。本次峰会标志着成立三年的上合组织正式结束初创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会上,蒙古国被吸收为上合组织观察员。
第五次峰会——阿斯塔纳峰会2005年7
月5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第六次峰会——上海峰会2006年6月15
日,成员国元首围绕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和平发展的主题,提出了上合组织发展的远景规划,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下一步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
第七次峰会——比什凯克峰会2007年8
月16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把成员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第八次峰会——杜尚别峰会2008年8月
28日,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等重要文件。
第九次峰会——叶卡捷琳堡峰会2009
年6月15日至16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叶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义公约》等重要文件。会议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对话伙伴地位。
第十次峰会——塔什干峰会2010年6月
11日,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
第十一次峰会——阿斯塔纳峰会2011
年6月15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对上合组织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作出战略规划。
第十二次峰会——北京峰会2012年6月
7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10个文件。会议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
第十三次峰会——比什凯克峰会2013
年9月13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2017)》。
第十四次峰会——杜尚别峰会2014年9
月11日至12日,峰会宣布继续制定《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并正式开启扩员大门。各方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批准了《给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程序》和《关于申请国加
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修订案。
第十五次峰会——乌法峰会2015年7月
10日,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乌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等决议,发表成员国元首关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声明、关于应对毒品问题的声明以及会议《新闻公报》。
第十六次峰会——塔什干峰会2016年6
月24日,成员国元首发表《上合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和《新闻公报》,批准《〈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等文件,见证签署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有关部门授权代表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
第十七次峰会——阿斯塔纳峰会2017
年6月9日,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阿斯塔纳宣言》,发表《新闻公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签署《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批准给予印度、巴基斯坦上合组织成员国地位等7份决议。峰会期间,各方授权代表还签署了《2017—2018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合组织秘书处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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