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和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据了解,《意见》将信息公开领域由国家要求的6个扩展到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7个领域,并详细列明各领域信息类别、信息内容、公开属性及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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