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胡静林,男,汉族,1964年6月生,安徽歙县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2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1994年至1998年分别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企业司副司长(其间: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挂职任云南省保山地区行署副专员),1998年至1999年任财政部财产评估司司秘书,1999年至2004年分别任财政部财产评估司副司长、经济建设司副司长,2004年至2007年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2007年至2009年12月任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2009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14年7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8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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