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根据《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儿童禁用。
公告提醒,柴胡注射液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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