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应从两个方面加强引导:
第一,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常住地不变的人才短期自由和直接流动、常住地改变的人才自由迁移等。推进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就要真正坚持人才“以用为本”的理念。既鼓励人才自身的直接流动,又重视人才的间接流动;既鼓励人才自由迁移,又重视人才不改变常住地的短期流动。
第二,形成合力,实现较为合理的人才集聚。市场力量倾向于推动人才集聚,但这种集聚不一定合理,效果也难以达到最优。撇开各地要素禀赋差异不谈,合理的人才集聚程度是不能单纯地经由市场机制决定,政府和社会应该参与其中,并发挥积极作用。过去几年,京津冀高效互联互通的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取得不小进展,有效促进了人才自由流动。下一阶段,应进一步着力建立京津冀区域共同人才制度,为人才更好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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