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规的适用对象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其中专科以下学历不超过40周岁,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太原市同时明确,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太原市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补贴。其中,对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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