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电子账册,实现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自主选择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在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征税等业务环节中企业申报手续得以简便及优化;当企业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差错或问题时,可以通过补充核报制度向海关进行主动申报,及时纠错。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监管模式改革是海关深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引导企业自律管理、释放活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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