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11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伟,涉嫌受贿、介绍贿赂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交警道里大队长明常清、呼兰大队长于广军,涉嫌受贿犯罪;市交警巡逻大队副大队长李名实,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市交警巡逻大队违章科科长罗广学、主任科员李培军、吴海林,太平大队违章科民警孙渤,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交警道里大队违章科民警张兴,南岗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寇云雷,顾乡大队民警宋勇,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犯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公安交警系统89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交警道外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王道安,太平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李仁明,哈西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韩明,阿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高文峰,违反规定,为货车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
市交警支队巡逻大队原大队长张吉东,平房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潘广平,违反规定,为货车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余83名违纪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三、对其他22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原副局长马腾祥,干预执法,为货车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市巡特警支队巡逻一大队政委曲继滨、三大队原大队长彭建民,违反规定,为货车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5名违纪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14名公职人员,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