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多样化普惠的养老保障体系。用税优政策来建立或撬动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是国际通行做法,通常有延税型和免税型两种。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EET模式,对高收入纳税人群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因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建议以此为开端,加强税制改革,未来引入直接补贴模式,让更多的人群享受政策福利,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促使税优政策走向普惠,提高第三支柱替代率。
二是建立养老金三支柱对接机制。养老金三支柱间存在功能重叠和市场竞争,为解决这一冲突,不少国家打通了三大支柱间的资金流动,如美国第三支柱IRAs承接了大量第二支柱401(K)计划资金转入,实际是二、三支柱的混合体。英国允许参保人以“协议退出”方式退出第一支柱,转移到第二支柱等。建议我国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离职人员将第一支柱或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等,有效提升参与率。
三是强调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养老金具有储蓄、保险和再分配三大功能,目前国务院批复保险业先行先试,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可了第三支柱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为优先的功能导向。建议第三支柱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一定要以资金安全为底线,要求收益稳健、长期锁定,满足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四是鼓励多机构共同参与。借鉴国际经验,建议鼓励多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发挥各自在养老金积累期和领取期的不同功能和优势,但基于养老金的保障属性,要制定统一的产品标准,根据参保人年龄不同,要求不低于50%以上的资金配置到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较强的商业保险产品,确保养老资金安全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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