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网贷行业的专项整治正在有序开展。日前,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在京召开座谈会。会议指出,近期将重点推动网贷行业六项风险防范举措,包括要求网贷平台下架理财计划等。
近期重点推动六项风险防范举措
7月19日,为进一步落实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合规健康发展,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在京召开座谈会。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近期将重点推动如下风险防范举措:一是强化推进数据管理机制建设,鼓励辖区网贷机构主动申请接入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系统;辖区网贷机构必须实现银行资金存管;二是北京互金协会要求网贷平台下架“理财计划”;三是加快推进行业风险缓释机制建设,规范行业风险缓释标准,提升应对风险事件处理能力,合力化解行业风险;四是加快推进“白名单”机制建设,推进分级分类工作,动态监测网贷机构的合规性,有效预防及化解风险;五是强化媒体沟通及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与媒体良性互动,严厉打击恶意自媒体中伤敲诈行为;六是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机制建设,引导会员机构、投资人、借款人依法合规加强自身权益保护。
严禁平台董监高失联和跑路
据了解,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已下发《加强业务合规性的风险提示函》(下称“提示函”)。协会重申,P2P网贷平台不得向投资者提供“理财计划”类违规产品。
据了解,网贷行业发展初期,部分平台为了提高撮合效率和流动性,陆续推出理财计划等产品。这些所谓的“理财计划”类产品,将多个标的打包在一起,设定固定期限,到期后平台会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让投资人退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讲,理财计划类产品“流行性好、期限灵活”,为投资人投标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大部分平台的理财计划类产品信息披露差,或者根本无法辨认底层资产,因此资金池、期限错配的问题也相伴而生,风险隐患严重。
提示函表示,“理财计划”类违规产品存在期限和规模错配等违规的可能。经过前期排查,协会发现个别平台依然运营此类违规产品。现协会要求所有北京地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立即下线“理财计划”类产品,并提示投资者,自行承担此类产品产生的后果。
协会同时要求,网贷平台应重视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按照协会指引和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平台经营情况,协会也将组织资源尽快展开对于平台关联自融、恶意隐瞒逾期、坏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工作。
对已不具备继续营运条件、拟退出市场的机构,协会督促其制定清退方案,有序退出市场,提高退出过程的透明度,严禁平台董监高人员以失联和跑路等形式逃避责任。
互金协会下发网贷退出指引
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昨天向网贷平台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草案)》。指引分为7章共30条,适用于网贷机构主动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包括业务转型、依法解散、依法破产等。
指引指出,网贷机构终止、清理、清退网贷业务,制定和实施退出方案,应依法合规进行,杜绝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运用市场手段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鼓励网贷机构优先采用并购重组方式化解风险、退出网贷行业。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工作,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贯彻出借人保护优先原则,预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指引要求,网贷机构最迟应在启动退出工作后三十日内完成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的编制。网贷机构决定清理、退出网贷行业的,应该在作出决定当日关闭发标、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的持续运行。在退出方案实施期间,网贷机构不得注销,不得开展新业务,经营地址不得搬迁,网站不得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失联。同时,应及时向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工商局、税务局、网信办等国家机关及协会、存管银行报备。
对于未按照方案退出,造成不良影响的网贷机构,该指引指出,协会将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