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管新规中关于“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这个新规的解读
表面上看起来公募资管产品是可以投非标了,但是还有一条规定要结合起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简单的说就是监管部门也有坚守,那就是不让搞资金池,非标资产不准期限错配。期限匹配这一条,就直接把大部分开放式公募理财投非标的路给断了。比如一个每季或每半年开放的封闭产品或每天开放的产品根本就投不了了,所以这一条并不像看到的那么松。
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没有引起关注是的现金管理类理财,在过渡期内给了银行较大的自由度,可以采用货基的估值方法,但没有看到类似货基的久期要求(最多不超过120天)和流动性管理限制(对客户集中度和投资集中度均有要求),并没有在监管标准上真正统一。
货基采用摊余成本法隐含了两个假设:一个是基金经理买入并持有债券到期,另一个是持有期间市场利率和债券交易价格保持不变。由于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较短的货币市场工具,因此这两个假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如果不规定久期的情况下讨论采用摊余成本来估值,合理性还是要打个问号的。
货基另一个有效规定是对偏离度的硬性要求——货币基金要求每天计算偏离度,当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这也是对估值采用执行摊余成本法出现不一致的时候要时及时处理掉。这一条不知道未来会如何执行。
银行的现金管理理财在过渡期会继续大力发展,不过因为缺乏久期的约束,允许这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的估值方法合理性存在的一定的疑问。其次,当所持债券出现风险、或者债市波动出现较大的波动时,摊余成本与影子定价的偏离度高的时候如何及时公告和及时调整,这在实际运作中希望可以逐步完善,采用对持有人更加公开的做法。货基过去十几年历史已经充分说明了一点:货基流动性管理得越严格越规范,信誉才会越好规模才会做大,整个行业是从中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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