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9月13日电(记者叶婧)记者13日下午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7月1日、9月1日启动山东年内第三、第四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后,2018年山东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单一制(即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52分,山东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的单一制电价各电压等级综合降幅(全口径)为10.17%,完成既定目标要求。
据了解,2018年以来,山东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挖掘降价空间,分别于4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共计出台四批次降价措施,共计减轻山东工商业用户电费85.82亿元,加上2018年取消临时接电费4.06亿元,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15.09亿元,以及通过市场化电力交易降低电费17.9亿元,全年共计减轻山东工商业用电负担122.87亿元。
四批次降价措施完成后,2018年山东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单一制(即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52分,“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全部实现。山东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的单一制电价各电压等级综合降幅(全口径)为10.17%。
此外,山东还明确了一些政策的执行时间。比如,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明确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9月1日起,降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山东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做好相关电力用户电费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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