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10月6日电(记者春拉、张京品)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扶贫办获悉,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项评估检查,并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西藏2017年申报脱贫的25个县(区)符合贫困县(区)退出条件,实现脱贫摘帽。至此,西藏脱贫摘帽县(区)达30个。
这25个县(区)涉及西藏7地市,分别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类乌齐县、丁青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洛扎县、加查县、错那县、白朗县、康马县、定结县、吉隆县、聂拉木县、比如县、噶尔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波密县。
2017年11月1日,西藏自治区宣布拉萨市城关区、日喀则市亚东县、山南市乃东区、林芝市巴宜区和昌都市卡若区正式脱贫。
西藏集边境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于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西藏自治区副主席江白介绍:“此次西藏25个脱贫摘帽县统筹资源强保障,集中力量补短板,突出优势兴产业,使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这在西藏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西藏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9.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底的25.2%下降到2017年底的7.9%,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16%的增长幅度。
记者获悉,对于此次脱贫的25个县(区),西藏将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原则,始终保持攻坚态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提高脱贫质量。
据介绍,下一步,西藏将从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综合施策、严格考核等方面着力,聚焦剩余的44个深度贫困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绝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的路上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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