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这个备受关注的《办法》中规定,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将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这个信息表什么样?
应该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
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
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表格
事关您能享受的税收扣除额度,
事关每一个人的最终收入,
一定要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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