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历时5年得以出台,使得全国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开封古城墙受到专门的法规保护。7年后,地方性法规《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审议不到半年就得以获批实施。
这一立法效率的转变,得益于全国人大2015年3月对《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地级市。
“98%设区市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270件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这是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的数字,标志着我国《立法法》修改两年来,推进赋予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顺势而为,稳妥推进
《立法法》修改之前,除省级之外,地方立法权仅为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所享有。
随着《立法法》的修改,全国原来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现在规模扩展到284个设区市,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权力交由省一级人大常委会行使。
在河南,所有设区的17个省辖市都获得了立法权。一部2016年1月31日审议通过并实施的《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也为该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保驾护航。
河南新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有15个,但是否具备立法基础,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各市申报地方立法权前,对全省设区市的综合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评估,以便对其分类分批实施,实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效果。
立法需求与立法能力,成为能否在第一轮就“吃”上立法权“热饺子”的重要衡量条件。
应需而行,用好“利器”
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开封市、鹤壁市、商丘市3个刚获立法权的“新手”,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批准《开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商丘市古城保护条例》。
这是新的《立法法》以及《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以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第一批设区市地方性法规。
梳理3个地市的立法进程会发现,获得立法权后,地方在行使权力时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而为。按照规定,设区市只能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进行立法。
据介绍,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相对于国家立法而言,地方立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
以鹤壁市为例,该市于1957年因煤而建。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鹤壁也是全国首批循环经济的试点市,近年来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被推向全国。因此,鹤壁市将首部法规瞄准了生态环境保护。《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重点突出了资源再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内容,就是希望用法律的形式将基层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延续并固定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近年来城市内涝频发的状况,鹤壁市还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以立法形式规定了海绵城市的理念、原则、规划及管理。
“申报立法项目时,要在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的前提下,做到‘少而精’,必须从实际迫切需要着手,审慎判断,有重点地确立能体现地方特色的法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关少锋说,地方立“良法”可以收到因地制宜的效果,从而满足当地的立法需求,增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竞争力。
“首法”大考,开局良好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了12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有9部是设区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这些“立法新手”在“首法”大考中,不断探索追求立“良法”达“善治”,取得了良好开局,一连串社会关心的“城市病”问题得到了回应和解决。
商丘市民对此感触颇深。历史建筑损坏严重,缺少维修基金;古城内居民随意建房,屡禁不止;古城保护和居民搬迁矛盾突出……面对当地古城的保护与城市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和河南省制定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都难以满足需要。
长期关注商丘古城与文化旅游发展的该市政协委员侯卫星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古城保护建设工作一度只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应规定,政策有时难以落实。如今,随着《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全市的古城保护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河南尝到地方立法红利的城市纷纷公布了立法计划。焦作、鹤壁、漯河、商丘等地,计划向省人大报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条例;开封、安阳、新乡、南阳等地,计划报请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在环境保护方面,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及三门峡市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值得期待;南阳、开封、信阳、驻马店将为保护水源立法……
(原标题《河南多地“首法”大考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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