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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巡查两路并举 环保量化问责高至市委书记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09-06 我要评论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9月1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行动与8轮次专项巡查行动将正式开启两路并举模式。这是环保部首次针对秋冬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9月1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行动与8轮次专项巡查行动将正式开启两路并举模式。这是环保部首次针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的专项督查巡查行动,同时也是环保部首次亮相“1+6”组合拳中的重要环节。
  “1+6”组合拳核心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6个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而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及量化问责规定正是6个配套文件中的三项重要方案。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方案已发布实施。

  两路并举

  此次专项巡查行动(今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为期三个多月,共8个轮次。其主要任务——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并“回头看”;督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攻坚方案》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这次我们要抽调1240人,每个人两个轮次,那就是2480人次的现场重点巡查,并且是派驻到 ‘2+26’个城市及所属县(市、区),我们称之为 ‘驻点巡查’。”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要求,环保部针对“2+26”城市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共15个轮次210天(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重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任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据田为勇介绍,此次秋冬季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与此前持续开展并已经开展至11轮次的“2+26”城强化督查有较大区别——督查方向更加明确、内容更加细化、调度更加精准,而且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原来的强化督查方案主要是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散乱污’治理等7个方面,而秋冬季强化督查更加明确到12个方面,而且具体细化到233项任务。督查时拿着清单逐个对照检查,完不成的还会继续督查,一环扣一环,确保任务最终完成。”田为勇说。

  这15个轮次共分为两个阶段——9月1日至11月9日为第一阶段,5个轮次70天;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为第二阶段,10个轮次140天。

  第一阶段的督查重点是“2+26”城市所辖所有县(区、市)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而第二阶段则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另外,如遇重污染天气,督查组将根据环保部调度安排赴重点地区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部要求,各督查组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严格落实《攻坚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切实传导压力,确保各主要任务在时间节点前如期完成。

  另外,对于督查与巡查,田为勇表示,一是目的不同,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等“五步法”,第一步是督查,其目的是发现问题。而巡查是“五步法”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核查地方对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地方解决问题;二是内容不同,督查以查企为主,但巡查更主要的是两者结合——既查企又督政,问题交办给政府,责任就交给政府,通过查企看政府落实情况以及如何落实整改;三是组织方式不同,督查人员是从全国抽调,而巡查则全部是部机关或直属单位人员。

  量化问责可达市委书记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2+26”城市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都将纳入量化问责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量化问责这个文件的着力点就是问责,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大气治理工作不允许应付、懈怠,也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只要不干事,就可能摊上事,只要不担责,就可能被问责。这就是利剑高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达到消除 ‘中梗阻’,打通 ‘最后一公里’的目的。”

  根据问题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地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所谓“任务型”问责,即强化督查和巡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如整改不力,要进行问责。10月份以后还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通过督查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5个、10个、15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在“结果型”问责中,根据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排名,位列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

  刘长根表示,“这样就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地把责任压下去,促使地方把工作做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量化的目的是要求地方真正抓实、抓细,抓出效果。”

  “下一步要拧紧螺丝,坚持目标导向,同时要精准发力,部省联动。按照 ‘五步法’安排,环环相扣,对不落实、不担当、不做事的要严肃问责。通过实施严格、具体、量化的问责措施,促使各级各部门真正动起来、干起来。”刘长根说。

  另外,在综合性环保督查的基础上,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环保部将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将围绕《攻坚方案》等落实情况,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问题,进一步厘清责任,强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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