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港(600717,股吧)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丽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张丽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丽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丽丽简历
张丽丽,女,汉族,1965年4月出生,河北黄骅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2月,任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2003年1月,任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4年7月,任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06年1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7年2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8年5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9年1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10年5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11年7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11年10月,任南开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正局级);
2011年11月,任南开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8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3月,因对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2016年5月,任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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