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许雯
备受关注的“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近期公开宣判,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的怀疑。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
人为干预致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时有发生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技术体系不断完善,从业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总体可靠,基本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要。
他同时指出,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首先,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
其次,客观局限导致数据不准。由于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或因人员、仪器、设备等能力不足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相关部门因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一致、方法标准不统一、信息发布缺乏会商机制,导致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环境监测数据将实行“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对此,《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并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针对环境监测机构,《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针对排污单位,《意见》要求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将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要依法给予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要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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