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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年 我国再次启动全国污染源普查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09-22 我要评论

封面新闻记者 许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将摸清我国

  封面新闻记者 许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将摸清我国境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并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普查在2007年。2010年2月,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及农业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同时,《方案》还确定了普查内容和技术路线。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质量如何保证?对此,上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同时,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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