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杨红灿说,“双十一”等网络节日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恶意刷单等行为。“在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临之际,刚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了,所以这对于我们规制相关的问题是有帮助的。”
杨红灿表示,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杨红灿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邢翀 李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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