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山东将实行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全程冷链管理、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山东将实行疫苗省级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均实行省级集中采购。
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疫苗的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严格审查配送企业冷链储存、运输条件和执行药品GSP的能力,严格控制配送企业数量,原则上每家疫苗生产企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2家配送企业。疫苗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根据国家部署,逐步将部分免疫效果好、安全有保障、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将建立疫苗自主研发激励机制,制定完善全省疫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大学、科研机构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疫苗研发,推动建立山东的疫苗生产企业,努力实现疫苗自主生产和就近供应。
山东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分发、供应疫苗,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接种、销毁等记录,未取得资质开展疫苗接种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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