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我们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农业局巡察的第五天。按照计划,当天找人事科科长谈话。我一边仔细浏览工作人员花名册,一边详细询问农业局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相关情况。
“近5年,我们局中层正职干部提拔较少,只有土肥站原站长何某某被提拔到总农艺师岗位,成了局班子成员。何某某原来是植保站站长,他的前任汪某某,现在可是老板啦,也就是新安植保有限公司老总……”人事科科长不经意的话语给我留下了疑惑。
“汪某某,这名字好像在哪见过……”我暗自思忖着,继续与人事科科长谈话,同时又把放在案上的工作人员花名册拿过来翻看。果不其然,在下岗人员名册一页上看到了这个名字,最后一栏注明着“2015年1月辞职”。
“何某某任总农艺师已多年了,其间还当过土肥站站长,他的前任汪某某任新安植保有限公司老总更是多年以前的事了,为什么到2015年才辞职?”我突然打断人事科科长的介绍发问道。
“早在2004年,上级有政策,允许、鼓励部分农业技术干部创办为农业服务的实体企业,汪某某从那时起就担任老总了。直到2012年根据上级要求局里开始清理,共涉及8人,经协商陆续清理完毕,汪某某当时想保留事业人员待遇缴纳养老保险,一直没有协商好,直到2015年才办理完辞职手续……”
谈话间,我总觉得这里面可能有问题,但一时又想不出症结在哪里,于是便召集全组人员对这一疑惑进行讨论、分析,最后我们决定先把这8名被清理人员的情况搞清楚再说。说干就干,巡察组成员分头行动,去市人事局查档案、市委编办查政策文件;去市农业局财务室查工资发放清单,去档案室查农业局党委会议记录……很快,市农业局有干部职工吃“空饷”的问题浮出水面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8名创办实体企业的人员必须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成。选择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必须与企业脱钩,到单位上班;选择继续经办企业的人员必须要与单位脱钩,办理辞职手续,停发工资和各类福利待遇。除汪某某以外的7名人员均按要求于当年12月底落实到位。因汪某某选择了后者,而又一直未办理辞职手续,工资发至2013年6月,显然吃了半年的“空饷”。问题显现,市委第四巡察组立即要求局党委收回半年的“空饷”共计人民币9591.06元。
这次巡察经历让我感到,基层巡察就是要善于发现小问题,但小问题也不是直接地写在脸上、浮在面上,总是隐藏在看似正常的表象下面,流露在不经意间。巡察不能放过“小疑惑”,虽然通过查清“小疑惑”,只是发现了“小问题”,但只有通过发现一个个“小问题”,才能使基层党组织感受到党纪的严肃性,进而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上紧发条,更加认真、严肃地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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