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简阳市玉成乡民政办原主任郑华挪用临时救济金问题。郑华在任玉成乡民政办主任期间,将民政办临时救济金20000元挪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另,2013年至2014年,郑华先后收受彭某等2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4300元,为彭某等谋取利益。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都江堰市大观镇艳景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明海、原主任杨建国侵占群众低保救助金问题。上海市对都江堰市低保家庭实施“民福新居”救助政策,经申报批准,大观镇艳景社区共7户农户享受该救助政策资金共计247000元。上述资金由杨建国以现金方式代为领取。领取救助资金后,陈明海与杨建国二人商定,私自截留13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陈明海、杨建国二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崇州市大划镇残联专干陈钟俊骗取残疾补贴资金违规发放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陈钟俊在负责该镇补贴项目登记、上报、发放过程中,将应发给该镇划石村残疾人张某的240元补贴金,违规发放给了其朋友罗某(江源镇非残疾人员)。2015年1月、7月,2016年1月,陈钟俊分别将该镇德寿村已死亡残疾人胡某、徐某违规登记并上报至崇州市残联,成功骗取残疾人相关补贴资金共计7580元,后将该笔资金违规发放给其朋友罗某。陈钟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堂县土桥镇纪委委员、推进办主任邹善勇未按扶贫项目程序规范推进项目等问题。2016年7月,土桥镇党委会确定使用补贴资金为梁家沟村购买一批油牡丹苗和芍药苗用于发展该村农业产业。邹善勇在未经梁家沟村村民同意、未履行村民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确定供货方并签订了合同,2016年10月,油牡丹苗和芍药苗运到后,邹善勇未及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妥善处置苗木并清点数量。2017年5月,梁家沟村组织村两委和部分村民对实际种植苗木数量进行清点,清点发现,油牡丹缺少40311株,芍药缺少121870株,所缺苗木按合同单价折算价值68809.8元。邹善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邑县江镇出源社区党支部书记晏志奎违规核查低保资格问题。2009年1月经出源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刘某及儿子被纳入城镇低保。2013年刘某当选出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月工资2200元,收入已经超过了低保标准。晏志奎在低保核查中违规操作,仍然以刘某家庭欠款未还清,儿子唐某在学校读书,教育开支较大为由,经出源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同意保留刘某儿子唐某的低保,造成刘某及儿子唐某不符合条件领取城镇低保金29230.3元。晏志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蒲江县光明乡石燕村原党支部书记毛鸿如、原村主任黄元珍违规套取扶贫资金及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9月,毛鸿如、黄元珍和原村会计杜有明(非中共党员)在使用扶贫资金购买樱桃苗的过程中,三人合谋虚报数量和单价,共计套取扶贫资金73080元。套取的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开支,其余被三人均分,每人分得20000元。2014年3月,徐某为让毛鸿如继续帮忙照顾他经营的苗圃生意,向毛鸿如行贿20000元现金。2013年至2014年,石燕村先后多次使用扶贫资金在徐某处购买魔芋种子、樱桃苗、桂花、樱花苗。项目实施后,2015年徐某先后两次向毛鸿如、黄元珍、杜有明行贿共计70000元,每人分得23000元,另1000元被三人用于误餐开支。毛鸿如、黄元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成都市纪委)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