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为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延期一年、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33个试点地区,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日前召开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所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济导报记者发现,2017年全年,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多次发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下一步试点创造条件。
征地补偿标准
至少5年一调
今年5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至少5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运用货币、农业、留地(留物业)、社会保险、产权调换等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
7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在征地时要“告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其新增条文涉及征地前告知、清点确认的方式、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争议调处的机制等,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如在拟征收的土地相关事宜的公告中,《意见》就增加了“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的内容,一旦发生争议,群众有明确的渠道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外地人”
买禹城集体土地
8月24日,在山东唯一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德州禹城,全省第一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颁出,这是山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面的成果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除了乡镇企业、村民、经批准的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而获颁上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并非本地乡镇企业、村民,而是外地来的客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给经济导报的资料显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选择22宗688亩作为入市试点,其中2宗已确权发证,4宗签了土地出让合同,16宗正在办入市手续,用途涵盖工业、仓储、商服等。
有了这张证,持证人可以拿证抵押。禹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就为该持证人发放了190万元的贷款,这被认为是配套金融服务之一。
宅基地情况
一目了然
日前召开的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拓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拓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开篇提到的国土资源部会议,则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在确保取得、自愿有偿退出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
8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介绍了《山东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报》的有关情况,山东全省的房屋建筑,按照多层、低矮、废弃等方式分类,其占地面积精确到1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现状一目了然。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下一步宅基地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日前,《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下发,明年1月1日起,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用地范围和建筑高度、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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