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纪委通报曝光全省查处的11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新村社区低保干部康永梅对低保工作监管失职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康永梅不认真履行社区低保监管工作职责,致使该社区2名已有固定收入人员仍然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给国家造成损失4.81万元。康永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桦甸市金沙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原主任熊俊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被非法套取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熊俊在担任该镇乡建办主任、综治办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危房改造审核工作职责,致使32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非法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52.87万元。熊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伊通县小孤山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原主任王继江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继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供养农村五保人数方式,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13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案发前已全部退还。王继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该镇分管民政工作副镇长石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辽县住建局副局长王绍忠帮助亲属违规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金问题。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王绍忠在担任东辽县渭津镇人大主席期间,采取向其一名直系亲属所在乡的村干部打招呼方式,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直系亲属违规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金7641元。王绍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5.通化县二密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晶波、报账员臧启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4年9月,胡晶波安排该村报账员臧启运采取制作虚假危房改造档案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7.5万元。胡晶波、臧启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靖宇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张新科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多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张新科在全县清理违规领取低保金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管理、审批、复查等项工作职责,致使26人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18.47万元。张新科受到警告处分,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7.松原市宁江区民政局原副局长兼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原主任王立群违规办理低保、收受财物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经王立群审批同意,宁江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146户家庭办理了低保,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7.65万元。王立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14.7万元。王立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宁江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学,原纪检组长刘小丰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中心低保科原科长尹高峰、滨江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助理李绍威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中心监督科科长王殿生等7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8.大安市两家子镇福利中心管理员孙丽君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家泥草房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等问题。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时任该镇同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丽君、该村文书张志军,不认真履行泥草房及危房改造检查、申报、审核等工作职责,导致该村16户村民骗取国家泥草房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7万元。孙丽君、张志军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时任该镇副镇长宋丽华、民政助理徐贵良、民政办科员杜明才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图们市凉水镇石头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光镐非法占有扶贫牛等问题。2014年4月,赵光镐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兴边富民”扶贫牛12头,价值9万余元。赵光镐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公主岭市永发乡永发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秀江挪用借用低保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王秀江擅自决定将本应发给低保户的低保金8.63万元挪作他用,其中用于村务支出2.33万元,王秀江个人借用6.3万元至今未还。王秀江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干部丛鹏宇工作失职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重大损失问题。2015年2月,丛鹏宇在任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农村科科长期间,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上级拨付的200万元扶贫资金项目无法收回成本,给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丛鹏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六个一”部署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认真受理和督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问责,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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