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 (记者吴贻伙) 收受贿赂后,竟置国家禁令于不顾,采取变通的方式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从而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损失。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淮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今年49岁的李顺琪曾任安庆市宜秀区区委副书记、宜秀区区长、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7年3月,李顺琪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淮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据淮南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顺琪在担任安庆市宜秀区区长、区委书记、大桥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签订政府合同、催要工程款以及土地出让金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安庆艾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诺威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等9人贿赂款物、房产等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其中索取贿赂60万美元、人民币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在检察机关指控李顺琪所涉嫌的9起受贿事实中,最大一笔贿赂来自于艾诺威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为获得李顺琪对相关工程开展、兑现艾诺威公司一期科技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关照,许某送给李顺琪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一套价值174万余元(含车位及装修费用)的房产。另外,李顺琪还以暂时借用为名,向许某索要60万美元现金。因韩先聪(曾任安庆市委书记、后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人被调查,李顺琪担心牵连到自己,先后退还给相关行贿人人民币477万元。
检察机关另外还指控,2009年6月23日,艾诺威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位于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C-17号地块内的宗地。按照大桥管委会与艾诺威公司的母公司香港精博集团签订的协议约定,大桥管委会财政应返还艾诺威公司部分土地出让金。但此后国家出台新政策,明令禁止土地出让金以任何形式返还。李顺琪在收受艾诺威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的贿赂后,提出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形式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给艾诺威公司。
要获得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李顺琪明知艾诺威公司不符合奖励条件,却授意许某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由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在李顺琪的帮助下,大桥管委会先后分两次将6007万元的财政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名义转入艾诺威公司账户,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李顺琪的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庭审中,李顺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如何定性,表示要“等候法庭的裁决”,李顺琪的辩护人对此则提出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李顺琪表示认罪悔罪,恳请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主动返还受贿款物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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