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 (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韦贵莲) 近日,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外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洪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据了解,该案是上海判决的首例外籍人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洪某(HONG KI),外籍人,2004年起在上海市青浦区设立明信时装(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主营女装生产销售。自2016年6月始,该公司订单大幅减少,公司开始亏损。今年春节期间,洪某离开中国回国。2月7日,该公司职工反映,老板洪某失联,涉嫌拖欠158名员工工资约60万元。8月,洪某在辽宁省被公安机关抓获,青浦区检察院于9月6日对其批准逮捕。
12月19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洪某供述,自2016年下半年起,因订单大幅减少,导致资金链断裂,其回国不是“逃匿”,是寻找订单,以图东山再起。8月到辽宁省,也是为寻找订单而来,不想被抓获。
针对该辩解,青浦区检察院指出,洪某在明知欠薪的情况下,长达7个月没有回到中国,且切断与上海的通讯联系,属于以逃匿的方法达到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目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拒不支付10人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标准,属于“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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