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停港船舶燃油硫含量不得大于0.5%m/m
导报讯(记者 王伟)26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自2018年1月1日起,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环渤海相关水域内的港口,将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停港船舶燃油硫含量不得大于0.5%m/m。该政策的实施,将对全省船舶大气污染物的管控产生积极影响。
据悉,上述要求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主要是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全国已实施排放控制区的统计数据显示,其二氧化硫浓度降幅明显。
据山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李玮介绍,在排放控制区作业的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届时,海事管理部门将对到港船舶低硫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开展船舶替代措施的有效性核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船舶供油单位实施监管,对违反的船舶或单位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李玮表示,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显著改善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沿海港口和内河水域的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根据前期已经实施的长三角、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环境监测数据看,成效十分明显。2016年4-12月,上海浦东高桥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较2015年同期下降52%,新江湾城港区同比下降23%。2017年上半年,宁波镇海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同比下降31%,北仑港区同比下降21%。深圳东部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较方案实施前降低约38%。京唐港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后一个月内,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较实施前降幅达56%。
2017年全省船舶进出港59万艘次,其中位于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21万艘次。预计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的实施,将对全省船舶大气污染物的管控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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