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贪污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
这起看似寻常的职务犯罪案件,其实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密切相关——此案正式移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由新成立的上城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3月17日,上城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对余建军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
无经验可循、无先例可依,在省、市两级的指导下,上城区监委大胆破冰,细化留置措施操作流程,在33日内对该案终结调查并顺利移送,标志着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的新阶段。
最艰巨的挑战迎头而来
——从零开始的先行先试3月16日深夜,上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仍未熄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吴电荣,还在等待。
约14小时前,上城区监委接到区公安分局报告:16日凌晨4时,余建军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称其套取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现已无法偿还。
向市纪委报告后,金晓东很快接到通知,参加当天下午市纪委的专题会议。会议明确,由上城区监委进行初核,并成立由金晓东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6日下午5时30分,案件调查工作会议在区监委召开,决定抽调2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调查组,兵分两路开展谈话和书证调取工作。一组由区监委委员田涛、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戚晓峰带队,与余建军进行谈话;二组与两名证人核实相关情况。
16日的夜晚,似乎特别漫长,直至当日深夜,田涛的声音终于在电话那头响起:“成了!”经过几小时调查,投案人身份、所述情况的真实性核实完毕。根据初步认定的涉案金额判断,很可能要启用留置措施。
改革试点以来,将由谁试水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上城区监委距离这一历史时刻,已越来越近。
17日上午,案件调查工作全面推进,初步核实余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下午,杭州市纪委、上城区监委向省监委汇报案情调查情况,并得到回复:此案由上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同时决定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区委书记签批《立案审批表》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区监委决定以涉嫌贪污正式对余建军立案调查。3月17日下午5时,《立案审批表》摆上了上城区委书记陈瑾的案头,亟待签批。在陈瑾落笔签字后,区监委向市纪委报批留置措施。同日,经市纪委批准,决定对余建军采取留置措施。区监委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开具了留置令。至此,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立案调查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阅后实施,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签批《立案审批表》后,陈瑾又协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区监委开展调查,并参与案情研究和部署,叮嘱区监委就办案安全、调查措施使用等进行评估、跟踪进展。
将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始终,除在余建军投案24小时内向区委汇报外,区监委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的工作图和时间表推进工作。
案件调查期间,省市两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多次就办案进程、留置措施实施、相关文书的适用等作出具体指导,提出明确意见,充分履行了改革试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坚持党委统揽,省、市、区联动推进,案情很快查明,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余建军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项目,伪造资金使用材料,套取大量公款用于赌博、偿债、挥霍,其行为涉嫌贪污。整个调查过程,区监委运用了除勘验检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的11项监委调查措施。
4月5日,上城区监委主动联系对接区检察院,协商案件移送方案。10日,区检察院应区监委邀请派员提前熟悉案情。17日,本案《起诉意见书》及30余卷近1米高的案卷材料一起移送区检察院案管中心。20日,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建军,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顺利实现。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法治思维贯穿办案始终在省市两级指导下,上城区监委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查办案件。“监委所办案件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办案过程、证据材料都可能在检察院审查、法院审判阶段被相关人员阅读和复制,并在法庭上出示。”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毛明秀说。
3月18日上午,留置操作流程的细化方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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