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龙建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龙建才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龙建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龙建才心胸狭隘,对于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自己和妻子离婚一事,不反思自身原因,竟迁怒于依法履职的傅明生法官,为泄私愤,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多次寻找傅明生欲行报复,终将傅明生杀害,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意图坚决,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50多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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