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坚决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灵活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敢为人先、蹄疾步稳,将价格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价格改革本质上是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近年来,在认真评估风险、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最大限度地放开能够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减少政府干预。
从中央层面看,已经先后放开、下放了约80项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主动放开、下放了一大批政府定价项目,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在引导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
经过4年多的努力,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范围已大幅缩减。2015年新颁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仅保留7种(类)20项政府定价。31个省区市定价项目也由4年前的平均100多项减少至平均45项左右,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行业。
在大幅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的同时,国家抓住近几年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有利时机,在妥善处理上下游、居民与非居民、国内与国际关系基础上,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深化农产品、资源能源、医疗、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起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有序开展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能源价格方面,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医药价格方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在交通运输价格方面,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有序推进民航运价改革。
我国还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以成本为基础的政府定价制度主干初步搭建,在垄断行业价格精细化、科学化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初步搭建了垄断行业价格管细管好管到位的制度设计,科学、规范、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正在加快建立。
随着价格改革的推进,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价格管理从政府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建机制、强监管的转变,价格机制在市场机制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在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作用、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效果不断显现。
一方面,随着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截至2016年底,我国全社会商品和服务的市场调节价格比重提升至97%左右。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建立,释放了明确的市场预期,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提高了市场供给能力和效率。
例如,实施药品价格改革后,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和药品质量决定,对引导药品生产和消费起到了明显作用,一些常用药、经典低价药的生产供应逐步恢复,企业开展药品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有所提高,部分药品质量得到提升,既保障了药品供应,又保持了药品市场价格的总体平稳。
另一方面,价格机制的创新,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企业负担大幅减轻,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4年来,通过降价清费,总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收费负担超过3500亿元。预计今年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垄断行业价格和收费工作完成后,企业负担还将大幅下降。
随着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不断完善,也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例如,对水泥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企业征收排污费,不仅为污染防治提供了资金保障,也提高了排污企业对治污的认识,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削减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因此,我们仍然要坚持市场决定价格方向,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打好改革攻坚战,加快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同时,以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运用价格杠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人为本强化价格调控监管,不断增强和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依法治价,提升价格管理科学性、规范化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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