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常宏涉嫌贪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挪用公款罪一案侦查终结,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宏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常宏,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常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常宏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常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大量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常宏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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