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对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进行调整。
内容包括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公布的各项措施自1月8日期正式实施。
取消限购部分,此次取消限购的区域包括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仍实行限购,但是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限售措施部分,个人在部分区域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去年年底,住建部会议提出“抓好房地产分类调控”是2018年重点需要做好的工作之一。其中提到,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明确提出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同时指出,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认为,在兰州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此次的调控政策属于完善调控,有利于消化一手房库存。
此前有分析师预计,2018年三四线城市将迎来降温。
链家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房地产市场展望》研究报告提出,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将在2018年迎来量价的降温。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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