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为了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举报内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破坏投资环境的黑恶势力。
3、对石矿、铜矿、煤矿、金矿、江沙等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划地为界垄断经营等行为滋生的矿霸、砂霸、煤霸等黑恶势力。
4、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名义,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垄断各种农副产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 “行霸”“ 市霸”等黑恶势力。
6、借助我市出入境口岸的地理区位,黑恶势力操控黑导游对国内外游客进行“宰客”行为,因此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高薪引诱招募出国务工人员,通过“过江打工”、“境外投资”等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7、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8、在宾馆、洗浴、美容院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和高档消费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开设赌场、吸毒、贩毒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9、以合法企业形式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金融犯罪、串通投标、走私、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0、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11、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境内从事渗透活动或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以及其他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黑河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处理中心设在黑河市公安局,设立专线举报电话:12389,负责人电话:17745379872;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黑河市纪委监察委信访举报电话:12388和0456-8223191。
1、网络举报:互联网举报信箱:hljhh12389@126.com;黑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黑河公安”接受举报。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黑河市铁路街东100米黑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164300。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黑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