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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指导意见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2-27 我要评论

中国证券网讯 2月27日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增强农田水利加快发展新动能。 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农业用水方式

  中国证券网讯 2月27日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增强农田水利加快发展新动能。

  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农业用水方式。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挡升级。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同步建设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推进灌溉信息化和智能化。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强节水灌溉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适宜地区从水源到田间整体设计,集中投入、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化细化改革目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以县或灌区为单元推进改革。按照分步推进、全面完成改革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细化完善省级改革实施方案和分年推进改革计划,明确改革指标和路径,建台账、列清单,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把改革任务落实到市县和地块,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环节。

  指导意见强调,创新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要创造条件和环境,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通过招商引资、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节水管理等形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农田水利工程,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保障投资方合理收益。社会资本享受政府补助建设与运营农田水利设施的,要充分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原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资本吸收原农田水利设施受益户以入股或参与经营方式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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