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已经通报党纪处分6名中管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卖官鬻爵”“私欲极度膨胀”“特权思想严重”“不知止”等新词出现在上述通报中。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央纪委在通报中使用新的个性化的“纪言纪语”,既是对违纪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描述,也是对其腐败行为的概括,同时也意在向其他领导干部传递执纪的威慑力。
专家们还认为,中央已经提出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届时这些新的“纪言纪语”瞄准的违纪问题有可能纳入其中。
十九大以来通报新词频现
2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对刘强的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刘强也成为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党纪处分的首名中管干部。
生于1964年的刘强是辽宁本地人。
1983年至1990年,刘强在大连理工大学读了7年书,拿到硕士学位的他毕业后进入化工厂工作。
其后,刘强相继担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2002年3月,38岁的刘强以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职跻身抚顺市委常委。
两年后,刘强开始担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接着在2005年3月去“代”转正,担任抚顺市市长。
2008年2月,刘强由抚顺市市长升任市委书记,接替市长位子的正是王阳,后者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上落马。
2013年1月,刘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时年49岁。
2017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刘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刘强既是党的十九大后辽宁落马的首名中管干部,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第7名落马的中管干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刘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此外,刘强还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等。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卖官鬻爵”的表述是中央纪委首次使用,与此相近的表述是“大肆卖官鬻爵”,出现在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的通报中,称其“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
记者梳理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对通报党纪处分的中管干部使用了诸多个性化新表述。
例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毫无党员意识”“特权思想严重”;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公器私用”“品行恶劣”“专横跋扈”等。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在通报中使用新的个性化的“纪言纪语”,是对其腐败行为的概括,同时也意在向其他领导干部传递执纪的威慑力。
“‘纪言纪语’的使用,也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庄德水认为,“领导干部可以从中更全面、更清楚地认识到,国法管不到的地方,党纪同样可以制约,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纪委使用新的词汇描述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说明在查处违纪的过程中,中央纪委对问题的把握更加精准、执纪监督更加专业。”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告诉记者。
宋伟还认为,这样的语言表述,提炼了中管干部违纪背后所具有的共性,为未来执纪监督提供经验,也为预防类似违纪行为的再发生奠定基础。
通报3名中管干部“不知止”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对刘强的通报中,称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
其中,“不知止”属于中央纪委首次使用。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随后出现在中央纪委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的通报中。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张杰辉,辽宁宽甸人,78级大学生,曾就读于沈阳化工学院(现沈阳化工大学)。
1983年9月,张杰辉任职于辽宁省委组织部,两年多以后升任辽宁省灯塔县副县长,接着几经辗转升迁,于2000年3月从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一职交流至辽宁省鞍山市。
随后10年间,张杰辉、谷春立、王阳在这里产生交集,先后担任鞍山市市长。
前5年,张杰辉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代市长、市长,在此期间,王阳担任鞍山市委秘书长、副书记。后5年,张杰辉担任鞍山市委书记,谷春立接替他担任市长职务。
2010年8月,张杰辉调任河北省政府副省长。
2017年12月12日,张杰辉落马。
当天11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发布消息称张杰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这一天,距离其在2017年1月12日当选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刚好11个月。
今年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对张杰辉的党纪处分:对其开除党籍和公职。
再4天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党纪处分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时,则使用了“不收敛、不知止”的表述。
至此,党的十九大以来已经有3名中管干部被通报“不知止”,占目前通报党纪处分6名中管干部数量的一半。
在庄德水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高压反腐态势,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我行我素,心存侥幸,以致在腐败的深渊里越滑越远。“不知止”这个词语的出现,预示着中央坚决维护纪律权威性的决心以及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决心是没有变的,反腐败的力度、强度是没有变的。
“不知止,一般可解释为不知止足、行止无度,放纵个人欲望,贪得无厌,贪婪而不知停止,以至违法犯罪、身败名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宋伟认为,“不知止”的表述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少数违纪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知适可而止。对于没有知止心态的个别领导干部,应该严正告知其纪律规矩不是“稻草人”,要在党纪面前及时止步。
2015年2月13日,中央纪委最早在党纪处分通报中使用“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自此开始到党的十九大前夕,总计有57名中管干部被通报“不收敛、不收手”。
彭新林认为,“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概括相对全面、精当并且各有所侧重,具有示范性的作用,“可以预期,以后相关案件通报还会出现这样的定性表述”。
个性化表述揭示规律性问题
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
其中提出,要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其中一项要求。
根据该规划,“列入本规划的制定项目,绝大多数要在2021年前完成”。
那么,对于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纪委使用的新表述,未来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会否纳入?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看来,从目前看,这些表述非常具体,非常个性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纪委会针对同类现象作出同样的表述,从中可以揭示出规律性的东西,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中央可以考虑将比较成熟的、规律性的个性化语言纳入党内法规,以对党员干部提出更加明确的规范要求。
宋伟认为,中央纪委的一些新表述在未来的制度修订中很有可能补充到新的制度中,从而更加强化制度的实践性。
“这也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规律,即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将这些经验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法规。”宋伟说。
例如,2015年10月,中央纪委通报称,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
2015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同样成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的违纪行为之一。
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一是根据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实现纪法更顺畅衔接,一是把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纳入条例,扩大纪律约束的范围,实现纪律监督的全覆盖。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