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以下为部分实录:
问:本次对外开放,允许外资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1%。请问对基金业对外开放安排何时落地?
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基金管理公司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51%,不涉及对现有规则的修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新设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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