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习近平:促进香港同内地加强科技合作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5-15 我要评论

据新华社电 2017年6月,24名在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写信,表达了报效祖国的迫切愿望和发展创新科技的巨大热情。习

  据新华社电 2017年6月,24名在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写信,表达了报效祖国的迫切愿望和发展创新科技的巨大热情。习近平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并迅速部署相关工作。他强调,促进香港同内地加强科技合作,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支持香港科技界为建设科技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

  习近平指出,香港拥有较雄厚的科技基础,拥有众多爱国爱港的高素质科技人才,这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香港科技界为香港和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强调,促进香港同内地加强科技合作,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发挥内地和香港各自的科技优势,为香港和内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作出贡献,是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要重视香港院士来信反映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合理予以解决,以支持香港科技界为我们建设科技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有关部门迅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科技部、财政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将香港科技创新力量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整体科研布局和支撑香港自身发展两个层面,研究加强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的相关举措,并会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充分听取香港特区政府和科技界的意见建议,先行试点,特事特办,坚决迅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目前,在港两院院士来信反映的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过境香港使用、科研仪器设备入境关税优惠等问题已基本解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对香港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港澳伙伴实验室直接给予支持,并在试点基础上,对国家科技计划直接资助港澳科研活动作出总体制度安排。香港在内地设立的科研机构均已享受到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澳门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港澳伙伴实验室也得到了国家科技计划直接支持,香港、澳门科技界反响热烈。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系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支持爱国爱港科研人员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有序扩大和深化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

  科技部财政部

  港澳科研机构可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据新华社电 科技部、财政部14日发布《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出台这一规定是为在新时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发挥各自的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合作,支持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国爱港爱澳科学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规定,港澳特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港澳机构可联合内地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申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并根据港澳特区科研活动的实际支出情况提出项目经费需求。

  根据规定,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本规定和港澳特区的实际情况,对港澳机构申报、承担项目的具体要求事项做出专门规定,并积极邀请港澳科学家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战略咨询、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香港特区政府“相信新政将为港科技界注入更多动力”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24名在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来信作出重要指示。香港特区政府14日表示,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发布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香港科技界在国家科技建设的作用。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欢迎,认为这些都为香港的科技界带来极大鼓舞。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非常感谢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指示,肯定香港具有雄厚的科技基础和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以及香港科技界为香港和国家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指示还提及要促进香港同内地加强科技合作,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

  该发言人说:“我们欢迎并感激中央政府的支持,容许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申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可以在香港使用有关资助。这是内地与香港科研合作的重大突破,也是本地学术科研界的诉求。”

  该发言人表示,本届政府致力推动科研及创科发展。相信容许科研资助跨境流动的新政策,将为香港的科技界注入更多动力,促进本地科技人才与内地合作及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并发挥香港在科研及国际化方面的优势,聚集大湾区及全球各地的创新资源,共同把大湾区发展成为国际创新科技高地。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中央最近通过一个重磅方案 和你的生活密切有关

    中央最近通过一个重磅方案 和你的生活密切有关

  •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不断深化机构改革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 习近平向汶川地震十周年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大陆地震国际研讨会致信

    习近平向汶川地震十周年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大陆地

  • 国家能源局党组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宪法修改精神,切实推动宪法监督实施”举办学习讲座

    国家能源局党组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宪法修改精神

网友点评

关注微信
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